自 5 月以来,兰州新区公安局中川东区派出所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专项治理,走访中民警将《致广大出租屋业主书》张贴在各小区、楼栋单元及公示栏内,通过小区广播向业主告知,并在各小区业主微信群大量转发,确保知晓率,为辖区的治安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日,兰州新区公安中川东区派出所在对辖区出租房屋走访检查中发现,某小区房东杨某、王某、赖某等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未向公安机关登记报备承租人信息,且对出租房屋未开展正常监督检查,已构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已对房东作出行政处罚。兰州新区公安中川东区派出所在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专项治理中,还采集实有房屋人口信息,保持 " 一标三实 " 系统信息鲜活性,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查找安全隐患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并向群众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知识。
民警温馨提示:居民到公安机关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仅有利于公安机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更有利于保护你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不法分子四处流窜,利用出租房屋藏身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因此,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十分必要,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广大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时,一定要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伊晓明 通讯员 苏丽娜 文 / 图
编辑 | 张亚君
责任编辑 | 李雪岚
值班主任 | 刘宇玮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