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下发《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据了解,本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省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要求,以及《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增补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申请、规划编制、汇报答辩、专家论证、省学位委员会审议最终确定。经研究,决定对广东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进行增补,调整后的名单如下(单位正式获批授权后自动从名单中移除):
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10 个):广东药科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五邑大学、东莞理工学院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 个):韶关学院、惠州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肇庆学院、嘉应学院、广州航海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州南方学院、广州华商学院、广州理工学院、广州商学院、珠海科技学院、广州工商学院、广东科技学院、广州新华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和深圳技术大学。
" 各立项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政策研究,认真查找问题短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针对性的整改补强,着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自此,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将对各单位建设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并视结果对立项建设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娟 实习记者 周彤 粤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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