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通讯员 赵大为 陈浩 记者 李子璇)多年前,男子杨某离婚后在网络上认识了女子陈某,两人相谈甚欢并火速登记结婚,刚结婚时,杨某和陈某感情非常好,但是没有生育子女。后来,二人因为生活琐事频繁吵架,还经常打得不可开交,甚至叫来了警察处理。
2019 年,杨某再次打了陈某,经司法鉴定确认女方构成轻微伤。陈某再也不忍了,起诉要求离婚。随后,杨某向妻子承认错误,并保证不再打她,陈某决定给他一次机会。
回家后,二人还是争吵不断,2020 年 6 月,陈某再次起诉离婚。一审中,双方就家电、汽车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但是,二人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男方是否存在转移财产。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1 年底,杨某家里拆迁,并获得一套安置房。2015 年,陈某与杨某一起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购置家具家电后搬入居住。因双方多次争吵,陈某于 2020 年 5 月搬出去住,夫妻二人自此分居。
2020 年年初,杨某先后分多次将名下某证券账户中 60 余万元财产转账至自己银行卡,后又以现金形式全部取出,并将其中大部分款项给了与前妻生的儿子。
庭审中,杨某表示,其中近 20 万元是儿子交给自己代为炒股的钱,不过,并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个事情,但是他婚前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证券账户余额确实有近 10 万。
6 月 1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杨某转移财产数额为 50 余万元,该款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审法院据此判决女方分得 30 余万元。此外,法院还判决男方因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向女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1.5 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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