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6 月 4 从甘肃省医保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了经国家医保局备案通过的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名单,此次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共 608 种 , 其中西药 46 种 , 中药 562 种 , 均按 " 乙类药品 " 进行管理。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 省医保局对各市州申报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了审核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审定 , 包括马来酸氯苯那敏乳膏(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西药制剂)、硼酸滴耳液(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西药制剂)、氯化铵甘草合剂(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西药制剂)、阿格交俄丸(碌曲县藏医院中药制剂)、催汤颗粒(兰州奇正中藏医医院中药制剂)等医疗机构制剂共 608 种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中西药 46 种 , 中药 562 种 , 均按 " 乙类药品 " 进行管理。
省医疗保障局明确,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 , 原则上限本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 , 一般不得调剂使用。对原省内已调剂使用的 187 种中药制剂 , 医保基金暂继续按照调剂使用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
见习编辑丨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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