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忠斌 吴群 记者 顾潇)6 月 9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扬州市场监管部门获悉,近日,扬州市一家电影城没有取得授权许可,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带有 " 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 的商业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并立即删除违法内容。据介绍,这也是扬州市立案查处的首例违规使用 " 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 案件。
△电影城违规使用 " 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 通讯员供图
3 月 24 日,中宣部发布 " 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3 月 29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 " 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 特殊标志予以核准登记。《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明令禁止 " 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 "。
近日,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扬州某电影城未取得授权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带有 " 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 的商业广告。执法人员随即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责令立即删除微信公众号上违法内容,并给予行政处罚。这也是扬州市立案查处的首例违规使用 " 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 案件。
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提示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乱用滥用 " 标识 "。如果发现有商家涉嫌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 " 标识 ",要及时拨打 12315 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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