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观山湖区世纪城小区龙锦苑的刘先生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咨询,入住小区 3 年多,从未听说过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今年突然通知按 72 元 / 年收取费用。" 物业表示是受环卫部门委托代收,且此项收费早已有之。" 刘先生很疑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对此,记者联系到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该中心收费科科长曹红就市民疑问作出详细解答。
【市民提问】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一笔什么费用?
【部门回复】贵阳市自 2010 年起开始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并由城管部门主管征收管理工作。
根据《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 " 谁污染,谁付费 " 的原则。凡产生城镇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户、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城中村居民、社会福利机构中的非国家供养对象)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民提问】费用收取标准有何依据?
【部门回复】根据《关于暂定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五项第一条规定: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 2 元。人口基数为每户 3 人。不足 3 人或 3 人以上的城镇居民户,经核实后,相应调整计收人数。
【市民提问】小区为何今年才开始收费?
【部门回复】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自 2013 年起委托世纪颐和物业公司代收该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2019 年 12 月委托协议到期,由于手续相对复杂,直到今年 5 月才完成续签。期间暂停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但小区生活垃圾均被正常清运和处置。目前续签已完成,因而开始征收和补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贵阳晚报 +/ZAKER 贵阳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杨林波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