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021-06-13
贪图800元好处费,衡阳女子转卖自己银行卡卷入网络犯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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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衡阳讯 将自己实名办理的手机卡和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从中赚取佣金为利益驱使却不想已成为诈骗分子的 " 帮凶 " 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都离不开手机卡和银行卡。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深入贯彻公安部 " 断卡行动 " 的工作要求,主动出击,积极摸排各类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活动。近日,联合派出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 1 名。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欣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并将其依法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欣(女,20 岁,雁峰区人)认识一名外号叫 " 小蔡 " 的男子,明知对方要利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贪图 800 元的报酬,张某欣将自己的银行储蓄卡及绑定此卡网银的手机号卖给 " 小蔡 "。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欣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案资金流水达 110 余万元。目前, 犯罪嫌疑人张某欣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警方提醒:务必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贪图小惠小利。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将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如果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 110 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讯员苏敏 曹娉婷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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