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李某做起了宠物生意,可他购买出售的却是各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数量多达数百只。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开了这样一个案例。
李某自 2018 年以来,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将其购买的墨西哥红膝捕鸟蛛、墨西哥火膝捕鸟蛛、将军巨蝎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其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历城区等地的出租房内饲养、繁殖后,通过淘宝、微信、拼多多等网络平台对外出售,通过快递邮寄或上门自取的方式交付涉案动物。
据统计,李某累计出售 7 种捕鸟蛛 133 只、将军巨蝎 3 只、球蟒 1 条。
2020 年 3 月份,李某曾通过微信向邱某购买了一批墨西哥火脚捕鸟蛛幼苗。
2018 年以来,邱某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日照市东港区出租屋内,将其购买的一对墨西哥火脚捕鸟蛛进行饲养、繁殖。2020 年 3 月份,邱某通过微信与李某联系后,二人商定邱某以 400 元的价格将其繁殖所得墨西哥火脚捕鸟蛛幼苗 200 只出售给李某。在李某支付价款后,邱某将 200 只幼苗通过快递邮寄给李松。
案发后,经鉴定涉案的七种蜘蛛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 公约》)附录Ⅱ。涉案的将军巨蝎所属物种已被列入《CITES 公约》附录Ⅱ。涉案球蟒属于蟒科,蟒科下属所有种均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被列入《CITES 公约》附录Ⅰ、Ⅱ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物种均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邱某非法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收购、出售的行为并非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且涉案动物数量多达二百只,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的威胁较大;同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还可能加剧野生动物原产国的非法买卖,甚至危及当地的生态平衡,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
法院一审以李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邱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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