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拨打泰安市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他前期在泰安市缴纳公积金,现已销户,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因近期要在外地购房,被当地公积金部门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开具原在泰安市缴纳公积金的缴存证明,其现咨询在泰安市已经销户的情况下如何打印公积金缴存证明,希望部门予以告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经查询,来电人原泰安缴存的公积金账户已销户,无法打印公积金缴存证明。工作人员告知来电人,本人可携带身份证至公积金大厅柜台打印个人缴存清册。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编辑 陈茂荣 审核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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