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登秀涉嫌诈骗罪一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9 年 2 月至 2020 年 9 月 , 被告人李登秀在经营大方县马场镇桥上村卫生室期间 , 通过虚构参保人就诊记录、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国家医疗保障资金。经贵州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李登秀骗取的药品费、诊疗费进行司法会计专项审计 , 李登秀卫生室累计获得虚假申报药品费报销资金及诊疗费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 31.93906 万元。2021 年 1 月 30 日,李登秀到大方县公安局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2 月 1 日,李登秀亲属代其向大方县医疗保障局退还诊疗费补助资金及药品费报销资金共计人民币 38.267515 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登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医疗保障资金,数额达 31.93906 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李登秀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登秀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李登秀家属代为退赔违法所得,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李登秀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其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登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对被告人李登秀退还大方县医疗保障局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31.93906 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李登秀亲属代其多退还的费用 6.328455 万元,由大方县医疗保障局予以退还李登秀的亲属。
来源 大方检察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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