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需要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使更多的人得到帮助。近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泰工作站积极开展工作,成功追回垫付的 10 万元抢救费用,为救助基金继续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
2015 年 10 月 2 日 10 时许,刘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 ( 车载周某)与王某驾驶的轿车在新泰市旅游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三轮摩托车乘坐人周某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周某入院后,因伤势过重被送往重症监护室抢救。
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一中队民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周某家庭条件困难,一家人全靠打工维持生活,高额的抢救费用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事故处理民警立即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泰工作站,为伤者周某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经申请,救助站成功为周某垫付抢救费 10 万元,伤者周某得到了及时治疗。
垫付成功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泰工作站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周某家属,通知其偿还抢救费用。因各方面原因,经多次通知无果后,救助站工作人员一方面准备材料进行法院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再次约谈周某家属。在最后一次约谈中,周某家属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为伤者应急救命暂时使用,偿还后还需要帮助更多的人,表示了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承诺偿还垫付款,周某家属分两次成功偿还抢救费 10 万元。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红川 编辑 乔雨晴 审核 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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