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6-17
三楼失火后灭火导致一楼二楼受损,这些损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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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子秋 张瑾)三楼失火,一楼、二楼住户的地板、家具因消防灭火,遭水浸泡,损坏严重。近日,南京长虹路某小区上演了现实版的 "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司法所了解到,因三楼住户刘先生家中失火,导致一楼、二楼损失较大。这笔损失应该谁来承担?法律上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三楼住户使用电器不当导致失火,灭火时一楼、二楼遭殃

前段时间,市民刘先生因为电器使用不当,导致家中失火。消防队员前来灭火,在灭火过程中使用了大量泡沫,这导致刘先生家楼下一楼、二楼住户家的地板、家具等受损严重。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一楼、二楼住户面积均为 76 平米,2000 年左右装修。根据受损的两家住户介绍,此次三楼失火造成的直接损失有:一楼和二楼木质地板全部泡水,房门也因为泡水变形,导致关不上。另外,橱柜、吊顶等木质产品也泡了水,潮湿的地方还生了虫,墙面、电器也有不同程度损坏。

除了直接损失之外,三楼的火灾还让住在一楼、二楼的陆先生、张先生产生了间接费用:垃圾清运费、过渡费、衣被拆洗等费用,另外还有评估费。陆先生、张先生称,评估费至少 5000 元。

事主提出各赔偿一万元,一楼、二楼住户拒绝

记者了解到,三楼的刘先生家发生火灾时,家里只有两位老人,所幸两位老人没有受伤,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不过火灾导致住房受损严重,需要重新装修,装修费用至少6万元。在房屋装修期间,一家人在地下室暂住过渡。

据了解,赛虹桥街道曾给辖区内的居民都购买了保险,因此在房屋受到损失后,根据房屋的损失程度,一楼的陆先生家获赔 6000 元,二楼的张先生家获赔 8000 元,三楼刘先生家获赔 3 万元。经过赛虹桥街道司法所杜新平和长虹路社区主任周娴调解,刘先生同意给陆先生、张先生各赔偿 1 万。不过,对于这个赔偿方案,一楼、二楼住户都不太满意,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解中。

律师:根据因果关系,损失应由楼上住户承担

针对此事,南京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告诉记者,在这场纠纷中,消防队员是正常履职,不存在过错,虽然一楼、二楼住户进水是在灭火过程中产生的,但消防部门不需要赔偿。按照因果关系判断,损失是由三楼住户家失火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由三楼住户承担一楼、二楼的损失。

吕金艳说,一般情况下,失火的住户应按照一楼、二楼住户的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对于各方都有约束力;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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