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06-17
2021年6月30日零时起,兰州推广使用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6 月 17 日,记者从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零时起,在兰州全市范围内加油站(点)销售国 VI ( B ) 标准车用汽油,以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兰州市在全市范围内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柴油和国Ⅵ ( A ) 标准的车用汽油。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零时起,在全市推广使用国Ⅵ ( B ) 标准车用汽油。实施之日前,全市所有加油站(点)必须完成油品置换,并做好标识更换工作。

国Ⅵ ( B ) 标准油品开始全面销售后,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应急、交通、税务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油品质量检测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非标油、假冒伪劣油及私埋油罐、黑窝点、黑油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在此基础上,做好油品置换后空气质量的对比监测和分析。

据悉,国 VI ( B ) 标准车用汽油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表 4 技术要求的汽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

编辑丨李雪岚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相关标签

兰州 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 空气质量 市场监管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