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7 日,记者从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零时起,在兰州全市范围内加油站(点)销售国 VI ( B ) 标准车用汽油,以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兰州市在全市范围内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柴油和国Ⅵ ( A ) 标准的车用汽油。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零时起,在全市推广使用国Ⅵ ( B ) 标准车用汽油。实施之日前,全市所有加油站(点)必须完成油品置换,并做好标识更换工作。
国Ⅵ ( B ) 标准油品开始全面销售后,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应急、交通、税务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油品质量检测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非标油、假冒伪劣油及私埋油罐、黑窝点、黑油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在此基础上,做好油品置换后空气质量的对比监测和分析。
据悉,国 VI ( B ) 标准车用汽油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表 4 技术要求的汽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
编辑丨李雪岚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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