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敦促中商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惩治中商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中商基农安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 ( 包括部门经理、团队长、讲师、普通员工、兼职人员等 )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止,将本人在中商基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至农安县财政局名下账户,逾期不缴者后果自负。
户 名 : 农安县财政局
帐 号 :0710450011015300000049
开户银行 : 九台农商农安支行
汇款附言:中商基农安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姓名。
对于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 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郭警官
18043599189
于警官
18043599970
农安县公安局
2021 年 6 月 17 日
来源:农安县公安局
编辑: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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