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 2021-06-19
上学指南——瑶海篇 瑶海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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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为做好瑶海区 2021 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 " 两个一致 ")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且房产在我区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一年居民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我区居住证满 1 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按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服务区学校报名,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 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 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2.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 " 一人一案 "。公办学校要按照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蚌埠路第四小学 " 特殊教育辅读班 " 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本区内智障儿童少年。

3. 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须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其子女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瑶海区 2021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瑶海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 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 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 号)文件执行。

2.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执行。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 号)文件执行。

4.2020 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5.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 号)执行。

瑶海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表

三、入学程序

(一)持本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 " 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 ",采取 " 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 " 的方式招生。

1. 持本区户籍、房产居民子女入学

(1)小学招生

线上登记录取。7 月 7-10 日,符合 " 两个一致 " 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显示登记成功,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可直接到学校审核材料。

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7 月 7-10 日,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直接线下审核录取。7 月 7-10 日,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可直接去相应学校审核材料。

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报名的,于 7 月 24 日到相应学校进行补报名。

小学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初中招生

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于 6 月 25-27 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集体报名手续,家长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在外区就读回我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 7 月 11-12 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2. 持本区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服务区学校现场审核。报名时间为 7 月 29-31 日,补报名 8 月 6-7 日。

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满 1 年);

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户口簿;

⑤小学入学报名还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报名还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直接去相应学校报名审核。

瑶海区 2021 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招生范围

继续实行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采取摇号录取的方式,其中市管民办学校(合肥高升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合肥市区范围内招生,区管民办学校(合肥育英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瑶海尚真小学、合肥瑶海人杰小学)在合肥市瑶海区范围内招生。

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审批地范围。

2. 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学校审批地范围。

3. 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审批地范围的居住证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满一周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4. 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市实际就读且学籍在审批地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 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合肥市 2021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 " 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 "(以下简称 " 网上报名系统 ")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

(一)报名登记

1. 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 1 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 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合肥市第四十一中学,咨询电话:64459860)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本着便民原则,2021 年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报考市管民办学校的,原则上在我区进行线下资格审核。线下审核所需材料:

(1)以户籍登记报名,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瑶海区辖区范围内的户口簿。

(2)以房产登记报名,须提供:①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所有,且在瑶海区辖区范围内);②户口簿。

(3)以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满 1 年);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④户口簿。

(4)以瑶海区小学毕业生报名,须提供:①瑶海区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②户口簿。

(5)其他报名:其他符合《关于合肥市 2021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二)招生录取

1. 提前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和合肥兴国实验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区教育体育局确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 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 3-2),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

2. 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 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申请补录;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中第一轮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补录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补录,民办学校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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