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 2021-06-19
上学指南——蜀山·经开篇 蜀山区2021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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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 2021 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 2021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20〕6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 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 2021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1〕5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 " 十项严禁 " 和市教育局 " 六个杜绝 " 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 " 掐尖 " 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履行对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方式管理。区教体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方案。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 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学区或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确定、调整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 号)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年满 6 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须年满 6 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镇街、开发区提供证明,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

招生办法

为做好 2021 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 " 两个一致 ")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一年居民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凡居住在我区,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居住证满 1 年的随迁子女,于 7 月 29 日进行入学报名线上预约;于 7 月 30 日 -8 月 1 日,到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地址: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报名,补报名时间为 8 月 6-7 日。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满 1 年)。

2.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3.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 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初一新生,应出具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 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 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凡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 7 月 31 日到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2. 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 " 一人一案 ",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市特教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蜀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合肥市十里庙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4. 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须区侨(台)务、外事部门出具证明,于 8 月 7 日到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5.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行政区内的,其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6.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 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 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 号)文件执行。

2.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执行。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 号)文件执行。

4.2020 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5.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 号)执行。

三、入学程序

(一)持市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可通过 " 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 ",采取 " 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 " 的方式招生。

1. 线上登记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 " 两个一致 " 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显示登记成功,家长无须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 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一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线下审核。

3. 直接线下审核录取。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无须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可直接去指定地点审核材料。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无须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直接去指定地点报名、审核材料。

蜀山区 2021 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招生范围

继续实行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采取摇号录取的方式,其中合肥市管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区管民办学校在所在行政区范围内招生。

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审批地范围。

(二)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学校审批地范围。

(三)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审批地范围的居住证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满一周年,且有合肥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市实际就读且学籍在审批地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合肥市 2021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 " 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 "(以下简称 " 网上报名系统 ")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一)报名登记

1. 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 1 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 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二)招生录取

1. 提前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区教体局确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 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具体招生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制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 录取。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 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申请补录;经区教体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中第一轮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补录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补录,民办学校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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