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6-22
深晚报道|光明纪委将以10项举措 助力辖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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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光明区纪委监委发布《关于监督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该文件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精准发力整治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列出了十项举措,对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纪律约束。根据《若干措施》,光明区在抓好监督执纪的同时,依法审慎处置企业违规违法问题,保留了纪检监察执法的温度和人情味。

今年以来,光明区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推进营商环境 " 一号改革工程 " 有关要求及光明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助力辖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光明区纪委监委通过组织企业家代表座谈、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找准制约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并充分吸纳相关职能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制定了《若干措施》。这是清除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和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抓手,是光明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高质量高颜值发展的重要纪律保证。

▲光明区 2021 年企业不行贿活动暨廉洁企业联盟新会员授牌仪式上,企业代表集体宣誓。

据此,光明区纪委监委将继续立足纪检监察职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全力推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驶入 " 快车道 "。

相关链接:《光明区纪委监委关于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若干措施》(共 10 项)

【搭建 " 直通车 " 为企业保驾护航】

1、强化政治监督保障政策落实。围绕光明区 "1+4+N" 政策体系和《光明区 2021 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以及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市场准入改革、国资国企综合改革、企业信用监管等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将涉企职能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纳入巡察监督范围。

2、畅通企业举报渠道。优先处置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转来的有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在 " 智慧光明 · 企业服务门户 " 开通公职人员违纪违法举报链接功能,搭建区纪委监委和企业联系的 " 直通车 ",切实做到举报投诉保密、受理反馈便捷。对企业举报问题线索坚持专门受理、单独建账、限期办结、及时反馈。

3、严肃查处影响企业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严肃查处对企业 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吃拿卡要,利用公权力强令企业提供资助的行为;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在推进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4、建立侵害企业权益案件快查快处机制。开展企业检举反映问题线索 " 清零 " 行动,对 2020 年以来涉企问题线索进行大清仓、大起底,对存量问题线索实行 " 清零 " 管理、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对新增问题线索实行即交即办,防止拖延积压。建立涉及营商环境信访举报快速处置机制,对影响营商环境的实名举 报,优先受理、快查快处、及时反馈。

5、依法审慎处置企业违规违法问题。坚持宽严相济,对涉案企业人员区别情况精准运用政策。对主动投案、说明问题,积极配合调查,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依规从宽处理或免予处理。严格区分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等。

【推进规范文明执法 落实 " 少打扰 "】

6、推动企业开展廉洁合规治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探索建立企业行贿人 " 黑名单 " 制度。推动企业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搭建廉洁合规治理交流平台,引导更多企业廉洁合规经营。联合区委统战部、区工信局持续开展 " 企业不行贿 " 活动,将廉洁企业联盟逐步覆盖到全区企业。在 " 智慧光明 · 企业服务门户 " 上线企业廉洁合规服务功能。

7、监督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督平台,加强对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税收征管、金融信贷、财政补贴、审计结算、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及重要岗位的同步监督。监督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督促解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全面不及时、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8、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督促应急、城管、消防、生态环境等重点执法单位规范涉企执法标准,实行执法计划管理制,科学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执法计划,超出计划执法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有关要求,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管巡查频次和力度,提高监管巡查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9、施行违纪违法执法人员执法回避制度。执法检查的公职人员被企业举报后,经查实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被举报人的执法范围,且恢复履职后不得再参与对该企业的执法工作。实行回避的人员必须做到:不参与对该企业的执法检查和办案,不参与相关调查取证,不参与案件讨论、听证和送达,不打探案情,不对办案工作施加任何影响。

10、牵头规范政商交往尺度。规范公职人员涉企服务和交往行为,明确正当服务行为和禁止行为,鼓励支持党员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经营管理者接触交往。开展 " 走企问政督效 ",发动区、街、社区纪检监察干部,走访辖区内企业,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增信心,提供廉洁合规指导服务。

深圳晚报记者 刘云惠里 通讯员 覃天宇 汤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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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 纪委 举报 违法行为 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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