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6-24
深晚报道|贩毒21.94克获刑七年二个月!坪山法院审结一起毒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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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健康,传播疾病,残害家庭,诱发各类违法犯罪,酿成一个又一个的悲剧,但仍然有人铤而走险,持有、贩卖、吸食毒品。近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毒案依法宣判,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决被告人唐某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被告人何某志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 年 6 月 18 日,群众小钟(化名)向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举报称,被告人唐某华在深圳市坪山区、龙岗区、光明区和东莞市等地贩卖毒品,并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唐某华。当日上午,小钟与唐某华商谈交易毒品事宜,并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向唐某华支付购买毒品款项 500 元,小钟按照约定到东莞市樟木头某天桥收取毒品。随后,被告人何某志受唐某华指派,将毒品粘贴在天桥护栏上,何某志放置好毒品后,将毒品藏匿地点的位置拍照发给唐某华,唐某华再将藏匿毒品的位置照片发送至小钟。

民警当场抓获何某志,并从天桥角铁上缴获其所贩卖的冰毒疑似物 1 小袋,经称量 0.51 克;现场从何某志身上缴获麻古疑似物 1 小袋,经称量 1.11 克;冰毒疑似物 4 小袋,经称重 2.13 克;后从何某志住处缴获冰毒疑似物 37 小袋,经称量 18.10 克;麻古疑似物 1 颗,经称重 0.09 克。经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被告人何某志身上及其住处查获的麻古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从被告人身上以及住处、天桥角铁上查获的冰毒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外,在 2019 年四五月期间,被告人唐某华三次向胡某江(另案处理)贩卖毒品冰毒,并分别收取胡某江 500 元,共计 1500 元毒资。综上,被告人唐某华贩卖毒品 4 次;被告人何某志贩卖毒品 1 次,贩卖麻古 1.2 克、冰毒 20.74 克。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华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何某志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何某志系贩毒人员,从其身上、住处查获的毒品,并无证据证明并非用于贩卖,依法应当计入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但考虑被告人何某志有吸食毒品的情节,且查获的该部分毒品尚未流入社会,故可对其从轻予以处罚。被告人唐某华有犯罪前科,依法可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毒品猛于虎,危害全民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吸食毒品使家庭经济破产、亲属离散、家破人亡;毒品让财富急剧流失,使精神遭受严重侵蚀,还易诱发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其他恶性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全稳定。

毒品犯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两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故受到了相应的刑罚惩处。

坪山法院提醒市民,健康人生,绿色无毒。广大群众务必高度警惕,保持清醒的头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以身试法。该院也将继续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做好禁毒工作,坚决遏制、严厉打击种毒、制毒、贩毒、吸毒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为创建平安坪山贡献法治力量。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刘斌 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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