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ZAKER南昌 2021-06-24
有期徒刑八个月,江西省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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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无小事,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的教训近在眼前,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刻不容缓。

近日,安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危险作业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危险作业罪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上缴国库。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江西省首例以危险作业罪宣判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6 月,被告人雷某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先后十余次在南昌市青云谱区某钢材市场附近,利用擅自改装的油罐货车向同案人马某某(已判刑)销售汽油。销售地点距公路 3.23 米,距居民区 106.5 米,销售金额累计 151516 元,非法获利 4000 元。后马某某将上述汽油在安义县东阳镇 136 车站附近等地进行非法零售。经鉴定,雷某某向马某某销售的汽油符合汽油的指标特征,为汽油产品类,闭口闪点低于零下 20 度,辛烷值不合格。

今年 1 月 12 日,雷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罪行,后上缴非法所得人民币 4000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某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考虑到被告人雷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非法运营的流动加油车

是不定时的炸弹

" 流动加油车 " 安全隐患大

1. 流动加油车的随车油罐多为露天摆放,遇高温天气或长时间暴晒,易发生危险。

2. 目前运营的流动加油车主要是个体经营,部分从业人员未经过消防部门专业培训,对油品危险性认识不足,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操作流程不规范,极易引发事故。

3. 加油车绝大部分没有经过消防审核,车内、外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缺少,灭火器数量不足或配置类别不当,或形同虚设,一旦引发火灾或爆炸 , 后果不堪设想 ……

消防温馨提醒

违法运输、储存、销售

易燃易爆危险品害人害己

如果发现身边有这样的违法行为

一定要及时拨打电话 12345 举报曝光

若发现 " 黑油点 " 发生燃烧

一定要及时撤离现场

并拨打 119 求助

来源:江西应急管理、大江新闻

值班编辑:邬薇

值班审核:吴剑锋

值班编委: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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