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房屋漏水这种糟心事,最烦的就是责任的划分问题。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此类案件,家里卫生间溢水,因分不出到底是谁的责任,业主将开发商、物业、楼上 12 户业主一起告上法庭。法院经过仔细梳理,将各被告的责任理清,让受损业主获得了 1 万多元的赔偿。
2014 年 5 月,包某在南京市建邺区购买了一套精装房。2017 年 6 月,他发现屋内有较多积水,地漏、马桶向外溢水,可水表数值却没有变化,也就怀疑问题不是出在自己家里。
包某一番调查后得知,2016 年左右,楼上的 12 户业主进行了部分硬装,可能是装修时造成了水管损坏。此外,他也怀疑是水管在房屋建造时就已经存在问题。于是,包某将开发商、物业以及楼上 12 户业主一起诉至建邺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建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了大量硬装,且未能提交可以证明案涉房屋在交付时管道通畅的证据;包某楼上 12 户业主对阳台等进行部分硬装,无法排除楼上该 12 户业主装修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现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应由实施相关行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开放商应承担责任。
此外,物业没有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包某在溢水事件发生前也对家中阳台进行封闭等部分硬装,其本身也是造成管道堵塞的可能侵权人之一,故应当减轻这些被告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开发商、楼上 12 户业主对溢水事件产生的各项损失,应承担 65% 承担连带责任,物业承担 30%,包某自身承担 5%。
经建邺法院一审判决,包某获得了共计 1 万多元的赔偿,可 12 户业主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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