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三属 "(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三红 "(即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 10% 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 200 元。
据了解,这是国家连续第 17 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见习编辑丨孙悦
责任编辑丨张亚君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来源丨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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