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 2021 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展 2021 年度个人缴费核定工作,对原行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省直续保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核定相关事宜进行通知。
01
缴费核单及缴费方法
(一)网上自主核定
参保人员可通过支付宝 APP," 掌上社保 "APP,使用社保核单功能,选择缴费区间及档次,再使用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中的 " 吉林税务社保缴费 " 或与税务合作的各银行网点完成缴费。
(二)窗口办理核定
参保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社保窗口实现社保缴费核定,再使用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中的 " 吉林税务社保缴费 " 或与税务合作的各银行网点完成缴费。
02
缴费标准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 2019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300% 核定。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 2020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300% 核定。
2021 年上半年缴费标准已公布,请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核定缴费时间完成缴费。
2021 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标准
来源:吉林省社保局官网
编辑: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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