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6 日,记者从甘肃省科学技术厅获悉,日前新修订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 2021 年 6 月 15 日十三届省政府第 13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提出,甘肃省科技功臣奖奖金为 100 万元。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特、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甘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奖金为 20 万元。
《办法》旨在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办法》提出,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甘肃省科技功臣奖获得者,由省人民政府授予 " 甘肃省科技功臣 " 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办法》明确,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甘肃省科技功臣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 2 名。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每次授予总数不超过 2 项。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 200 项,授奖占比分别为 15%、35%、50%。
《办法》还鼓励社会力量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该《办法》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13 年 9 月 22 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 104 号发布,2020 年 8 月 10 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 154 号修正并重新发布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
编辑丨李雪岚
责任编辑丨胡淼山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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