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泰安 2021-06-29
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泰安市献血条例(草案表决稿)》 每年六月为泰安无偿献血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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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9 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 37 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泰安市献血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草案表决稿),草案表决稿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责任,确定每年六月为本市无偿献血宣传月,并将免费用血受益人范围明确为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无偿献血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动员和参与,社会宣传动员尤为重要。为此,草案表决稿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新闻媒体的宣传责任,增加关于促进宣传方式多样性的规定,确定每年六月为本市无偿献血宣传月。为推动社会广泛参加,草案表决稿第七条规定工会、红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开展。第十条、十三条对应急献血预备队、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要求作了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教职工及在校学生和社会团体成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发挥表率带头作用,积极加入,引领和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草案表决稿第十四条对血站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血站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采供血量、血液库存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政策以及对所接受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等信息。为加强用血各环节的管理,确保科学合理用血,草案表决稿第二十四条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健全用血申请、审批、评价和公示制度,加强医疗临床用血管理,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保障医疗临床用血安全。

为保证无偿献血者的用血权利,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草案表决稿第十八至二十二条规定了有关无偿献血者的权益保障和优待政策,并要求市人民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指出,实行献血者及其符合规定的亲属医疗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制度,按照省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用血费用。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或者补休。草案表决稿同时将免费用血受益人范围明确为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以扩大受益范围,提高保障和激励效果。指出,献血者累计献血不满一千毫升的,五年内可以累计享受献血量五倍的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一千毫升以上的,可以终身享受无限量的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可以合计享受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公民,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的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可以合计享受不超过一千毫升的免费用血。

草案表决稿指出,对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以及稀有血型献血者,可以凭相关证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等优待。

记者看到,草案表决稿为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要求,对条例体例结构进行调整,不再设章节,对与上位法重复度较高的条文进行了删减,并按内容分类调整部分条文顺序,目前草案表决稿共 28 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 37 次会议表决通过草案表决稿后,将按程序提报省人大常委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公布实施。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玉 通讯员 孔妍 编辑 陈奕如 审核 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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