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 2021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第 1 号公告和 6 月 16 日发布的第 5 号公告,现就参加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 2021 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 包括专升本 ) 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 2021 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 包括专升本 ) 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 9 时至 25 日 24 时,登录司法部网站
( http://www.moj.gov.cn ) ,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 2020 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凡选择在长春申请的申请人,请于 7 月 8 日前往长春市司法局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事宜。提交材料如下: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
(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四、申领要求
1、按照吉林省和长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要求 , 申请人员请提前安装注册微信 " 吉事办 " 小程序,现场出示 " 吉祥码 " 并测量体温。对体温异常和不符合条件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
2、从广东等中高风险地区返(来)长申请人员,应持有 3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相关证明。
3、申请人员须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按照要求到指定窗口进行申请。
五、办理时间
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
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
地点:长春市司法局一楼(青年路 6399 号)
咨询电话:0431-85805990,85802564。
相关咨询可关注长春市司法局 " 常思轩 " 官方微信公众号
长春市司法局
2021 年 6 月 28 日
来源:长春市司法局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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