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 哈尔滨记者 孙莹
为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作用,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我省 6 月发生的 2 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驾车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案例一
2021 年 6 月 4 日 9 时许,李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 G301 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 465 公里 +31.40 米处向南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靳某驾驶的无号牌压缩式垃圾车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及乘车人张某、周某共 3 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违法载人),车辆左转弯时观察瞭望不够,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案例二
2021 年 6 月 6 日 13 时 46 分许,陈某驾驶黑 F46XX 号小型越野车沿国道萝额公路由鹤岗往伊春方向行驶至 180 公里 +300 米处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皇某驾驶的黑 AXX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 F2XX 挂车)相撞后,又与黑 F46XX 号小型越野车后方驶来的黑 FH9XX 号小型越野车左前部相撞,造成黑 F46XX 号小型越野车和重型半挂牵引车先后起火,黑 F46XX 号车内 5 人死亡。
经调查,黑 F46XX 号小型越野车驶入对向车道是引发事故的原因。
目前,该两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持安全车速、车距,经过平交路口时,注意加强瞭望,切勿疲劳驾驶、分心驾驶、争道抢行。
编辑 宋芮彤
值班主编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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