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9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公告》提到,酱油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食醋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
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 " 酱油 "" 食醋 " 等标准规定名称,真实准确标注各种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 " 酱油 "" 食醋 " 名称或类别。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 " 配制酱油 "" 配制食醋 " 的产品。
《公告》还提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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