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2021-07-01
《贵州省中医药条例》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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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9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在贵阳召开《贵州省中医药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于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安仕海出席会议并发布《条例》相关内容及答记者问,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浩答记者问。

据介绍,省中医药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启动立法工作,将条例纳入 2020 年、2021 年立法计划,稳步推进,历时 23 个月三审通过。《条例》根据《中医药法》确定的原则和方针,结合贵州中医药发展实际,在全面调研基础上,多次论证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起草形成。《条例》共 9 章 73 条,包括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中医药产业促进等内容。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明确中医医疗机构的办院模式、评价和管理应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中医药特点。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将中医药相关机构和人员纳入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明确要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将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纳入应急药品储备清单,加强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条例》明确从民族医药继承创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民族医药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民族自治地方建设民族医院或者设立民族医科室,开展民族医药传统理论学术研究。明确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应健全中药材质量保障制度,建立实施中药材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明确建设中医药现代产业体系,引进优势品种、高端人才、龙头企业等优质资源,打造中医药全产业链。

《条例》明确,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鼓励中医药健康产品、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形成中医药特色突出的健康服务产业。

《条例》明确在人才培养上,形成院校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新华社、中国日报、贵州日报、多彩贵州网等中央级媒体和省级媒体参加发布会。

来源 健康贵州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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