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泰安 2021-07-01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认定可以异地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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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统一安排部署,继残疾人 " 两项补贴 " 资格认定申请和婚姻登记实行 " 跨省通办 " 之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 " 跨省通办 " 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 " 全省通办 ",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 跨省通办 " 和 " 全省通办 " 均通过异地代收代办的方式实现,不受户籍地限制。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 " 跨省通办 ",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 全国系统 "),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材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孤儿资格认定审核工作、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审核工作,并将办理结果通过全国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办理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 " 全省通办 ",申请人可以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录入 " 山东数字民政——儿童福利 " 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 省系统 "),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审核确认,并将办理结果通过省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据介绍,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跨区域协同配合,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 " 跨省通办 " 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 " 全省通办 "。

各县(市、区)、功能区儿童福利业务咨询电话

泰山区民政局 0538-5362099

岱岳区民政局 0538-8568091

新泰市民政局 0538-7212489

肥城市民政局 0538-3229798

宁阳县民政局 0538-5621676

东平县民政局 0538-2839936

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38-8939727

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38-5369533

徂汶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38-8913829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小东 编辑 乔雨晴 审核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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