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 哈尔滨记者 张磊
6 月 30 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 2021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称,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哈尔滨市统计局《2020 年度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相关数据,2021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020 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1199 元、月缴存额上限为 5088 元,比上个年度提高 14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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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X 缴存比例。依据《通知》,2021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 2021 年 1 月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及时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相关职工基数调整业务,2021 年 1 月 1 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应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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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019 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0596 元、月缴存额上限为 4944 元。
编辑 李洪霜
值班主编 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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