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哈尔滨 2021-07-06
只是卖了几张银行卡,咋就成了犯罪? 检察官提醒:支付宝账号、银行卡、手机卡不要随便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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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KER 哈尔滨记者 王冠

" 被告人高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00 元;被告人韩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10000 元;被告人姚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15000 元。"

近日,通河县检察院起诉的通河县第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河县法院依法做出裁判,三名被告人皆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3 月间,高某某在菲律宾网络博彩公司工作充当客服期间,公司主管让其办理银行卡用于支付资金转账使用,高某某明知办理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仍找到韩某某帮忙办手机卡、银行卡及网银支付 U 盾,并答应给付好处费。

韩某某找到被告人姚某某在通河县、方正县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办理 4 套手机卡、银行卡及优盾,并按照高某某的要求于 2019 年 12 月 29 日将 4 套银行卡通过顺丰速递邮寄至广东省惠州市。

高某某通过微信将人民币 2000 元好处费转账给韩某某,韩某某支付给姚某某人民币 2000 元。经侦查:被告人韩某某、姚某某办理的 4 套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赌博案件结算,其中韩某某名下的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支付结算金额人民币 798.75 万余元;姚某某名下的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支付结算金额人民币 3656.15 万余元。

据检察官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日益增多,已经严重危及百姓的财产安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助犯罪还不为大家所熟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增设的罪名,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 尹明

值班主编 刘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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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 顺丰 检察官 电信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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