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021-07-08
长沙住房公积金委托划拨还贷将全部转换成月对冲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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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 2018 年 9 月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但因当时的信息系统原因,保留了部分委托划拨还贷业务。

利好消息,曾经保留的划拨还贷业务将全部被转换成月对冲。7 月 7 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 关于委托划拨还贷转换成月对冲还贷的通知 ",通知指出,今年 7 月上旬,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将上线新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的系统能全面支持其自主核算的公积金贷款月对冲还贷业务。经研究,决定将原保留的自主核算部分的公积金贷款委托划拨还贷整体转换为月对冲还贷。

目前保留的委托划拨还贷分为月划拨还贷和年划拨还贷。其中,月划拨还贷是指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月 15 日将月还款额划转至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每月 20 日从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进行扣款。年划拨还贷是指市公积金每年在约定的日期将借款人上一年度偿还的还款总金额划转至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

月对冲还贷是指市公积金在每月还款日直接划扣借款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月还款额。与划拨还贷相比,月对冲还贷业务一方面不再需要借款人先用现金还贷,优化了还贷流程,方便职工还款,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逾期率,保障贷款资金安全。

那么,调整之后,将如何操作?

7 月起,原保留的月划拨还贷及年划拨还贷,都将直接转换为月对冲还贷,对冲还贷时间为每月 20 日。

原保留的月划拨还贷(包含铁路分中心自主核算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划扣借款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借款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冲抵月还款额时,不足部分借款人应及时向还款账户补充,否则未偿还贷款记为逾期,相关违约责任由借款人承担。原保留的年划拨还贷上一次划拨日后至 2021 年 6 月份的已还贷总金额,市公积金将一次性提取至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

此外,职工家庭一方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缴存,一方在铁路分中心缴存,且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7 月新系统上线后可以到铁路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办理了公积金贷款(限自主核算)的,也可于 7 月新系统上线后到铁路分中心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铁路分中心发放的由银行核算的公积金贷款,由于资金和信息系统的原因,目前无法实现月对冲还贷,委托划拨还贷暂时保持不变。

值得关注的是,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发送 12329 短信告知已办理了委托划拨还贷业务的借款人。此次业务优化调整,不需借款人到柜台办理任何手续,也不影响借款人的正常还款。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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