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8 日,长春市提高 2021 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新闻发布会召开,今年这次提标,是长春市十年内第九次提标,可惠及全市近 20 万城乡困难群众,将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方面: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 710 元提高到 830 元,增幅为 16.9%;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 500 元提高到 630 元,增幅为 26%。提标后,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了 75.9%,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缩小,提前实现了国家提出的 " 到‘十四五’末,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不低于 75%" 目标。
在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方面:城区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 1130 元提高到 1420 元,增幅为 25.7%;城区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 860 元提高到 1000 元,增幅为 16.3%。城区城市、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不变,仍为每人每月 1130 元和 860 元。按照省定最低指导标准机制要求,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都提高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以上两项提标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为了确保提标后资金及时发放,一方面,长春市民政局第一时间部署开展管理系统内标准调整工作,部署城区、开发区以 7 月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为基数,开展在保对象救助金调整工作,确保救助金调整准确、不出问题;另一方面,长春市民政局充分利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测算金额,由各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实,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同时,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协调本级财政和代发银行,充分利用救助资金发放 " 绿色通道 ",切实保障提标后资金在 7 月 20 日左右发放到位。
申请城乡低保应遵循的条件是:凡持有长春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保障。财产条件主要包括:全部现金、存款等人均不超过 18 个月低保标准,申请家庭名下无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不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遵循的程序是: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即可享受低保待遇。
来源:长春晚报
编辑: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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