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07-11
兰州交警注销三名“毒驾”人员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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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依据公安部第 139 号令第七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注销我市三名涉毒人员驾驶证。注销驾驶人在 30 日内到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核实并办理相关业务,逾期系统将自动强制注销驾驶证。当事人对注销决定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证明到车管所申请复核。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责任编辑丨李雪岚

值班主任丨崔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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