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萍乡一游客水上乐园玩滑梯致残。7 月 10 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审理了这起因水上乐园未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受伤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水上乐园赔偿游客损失 9.9 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 年 8 月的一天下午,王某到水上乐园游玩,在游玩四彩滑梯(彩虹波浪滑梯)项目时,王某未按要求乘坐滑毯且下滑速度过快,致王某到达滑梯终点时双腿直接撞到滑梯上受伤,造成右胫腓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距骨骨折,用去医疗费 4 万余元。后经鉴定,王某因这次事故造成十级伤残。
经查,水上乐园在去往四彩滑梯的通道旁边放置了游玩须知,并有提示 " 本滑梯仅适合成人乘坐滑毯下滑使用 "。在四彩滑梯下滑入口处有两名工作人员指导游客游玩。王某因赔偿事由未与水上乐园达成一致意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值班编辑:邬薇
值班审核:吴剑锋
值班编委:陈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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