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新闻丨湖北 2021-07-15
开法拉利超跑不慎落入鱼塘 车主申请500万保险理赔遭拒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打捞现场 本文图片均由上海虹口法院 提供

开法拉利超跑 " 买鱼 " 却不慎落入鱼塘,车主持 500 万金额保单索赔,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7 月 14 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经过司法鉴定和法官审理,这桩豪车索赔争议终于尘埃落定。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施救费、吊装费等共计 230 万余元。

想买点鱼,没想到落入鱼塘

上海虹口法院介绍,2020 年 8 月,小陈驾驶着一辆黑色法拉利超跑从常熟返回上海,途中经过一处鱼塘。本想从塘主手里买点鱼,然而几番等待未果后,他驾车离开却不慎落入鱼塘,本人幸运逃出,车几乎报废。

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小陈在鱼塘空地处操作倒车,刹车灯灭后,车辆突然前冲,并向左打方向坠入鱼塘。在车辆落水后,小陈迅速从驾驶侧窗口爬出,回游至岸边。

事发后,超跑车主——小陈的姐姐陈女士向承保案涉车辆的 A 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款,金额高达 500 万元,却遭到拒绝,陈女士遂起诉至上海虹口法院。

涉案车辆

争议焦点:事故真实性及是否超额投保

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

对于超跑落水是否是意外,保险公司和当天驾驶车辆的小陈有着不同的说法。

保险公司认为事故真实性存疑。从监控视频来看,场地条件满足倒车距离,足以掉头,但小陈倒车后微调方向,径直驶入鱼塘,其作为有多年驾龄的司机,上述操作令人难以理解。车辆入水后,小陈从车窗跳出游上岸,上岸后从未回头查看,行为可疑。

而根据小陈陈述,车是自己向姐姐借的,倒车时旁边还有其他车,因此自己想小心一些,多倒两把,具体操作过程记不大清。但车落水后自己出于本能跳出车窗,过程中呛水同时手被网划破,游回上岸后就拨打了 110 和 120。

对于这辆投保金额为 500 万元的 " 天价 " 超跑,保险公司也是颇有微词。

他们认为,虽然保单载明投保金额,但该金额是投保人未提供车辆真实信息情况下双方协商确定。保险公司承保时按照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即 2018 年 5 月的准新车确定保险价值,但事发后才得知车辆投保前已出厂超 7 年,几经转手,且经查询该车于 2014 年发生过事故并进行了理赔。因此车辆投保前的实际价值约为 200 万元,涉案车辆投保为超额投保,即使赔付也不应当超出车辆实际价值。

而据投保人陈女士介绍,车辆购置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购车款由三笔共计 195 万元银行转账款及一辆宝马 740 轿车(市场价 100 余万)置换折抵构成。购车时某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出具报告,载明车辆于 2018 年 5 月投入使用,价值约为 500 万元。正是因为该车购置价低于市场价才购置该车辆,不认可超额投保的说法。

法院:保险公司支付原告 230 万余元

上海虹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关于事故真实性,法院认为事故发生于倒车过程中的突然前冲落水,从结果上看有蹊跷,但当前证据并不支持车辆落水系小陈故意为之。

原因在于:第一,小陈事发前数日借用车辆,对于车辆性能不熟悉;车辆落水前可见小陈向左打方向,及刹车灯亮情况,符合行为人在面临突发落水时的本能反应。小陈上岸后的视频记录时间仅约为 5 秒,不能反映其上岸后的完整行为状态,故其驾驶行为及落水后自救行为并无明显异常;第三,为查明事故真相,法院将卷宗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审查,2020 年底公安机关回函载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投保人涉嫌犯罪。

综上,法院认为事故发生系小陈操作不慎所致,无证据证明为故意行为。事发车辆符合保险条款关于 " 坠落 " 定义,故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

其次,关于是否存在超额保险。超额保险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合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案涉车辆投保前价值、事故发生后的维修费用(剔除发动机部分)及车辆残值进行评估,鉴定结论分别为 230 余万元、280 余万元及 8 万元。

投保人所称 500 余万元市场价格所依据的二手车评估报告,仅记载车辆于 2018 年 5 月投入使用,未考虑此前使用状况。因此法院采信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车辆投保前价值所做认定,双方约定保险价值(500 余万元)明显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230 余万元),构成超额投保。

综上,上海虹口法院经过司法鉴定等程序最终确定了实际损失金额:根据第三方评估公司鉴定结论,车辆维修费用超过其保险标的价值,构成全损。根据案涉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约定,双方应协商处理残值归属,如归被保险人所有的,应在保险人赔款中抵扣。考虑投保人系车辆所有权人,在后续车辆处置上更具便利,确定案涉车辆残值归投保人所有,故 8 万元残值应在理赔款中扣除。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陈女士保险金、施救费、吊装费等共计 230 万余元。

来源:澎湃新闻

相关标签

法拉利 事故 上海 索赔 二手车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