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遵义市纪委监委指定,汇川区纪委监委对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大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大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并多次接受案件请托人和律师吃请,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反工作纪律,为他人在案件中说情、打招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黑恶势力充当 " 保护伞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大远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亵渎职业操守,充当黑恶势力 " 保护伞 ";毫无纪律规矩,任性妄为,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干预司法案件;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以案谋利,枉法裁判,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职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汇川区纪委常委会和区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汇川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大远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大远简历
周大远,男,汉族,1963 年 11 月出生,贵州遵义人,大学学历,1988 年 8 月参加工作,1987 年 10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 年 8 月至 1989 年 12 月,原遵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9 年 12 月至 1995 年 5 月,原遵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5 年 5 月至 1998 年 2 月,原遵义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8 年 2 月至 1999 年 10 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9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1 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一庭副庭长;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3 月,原遵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4 年 3 月至 2004 年 4 月,原遵义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2004 年 4 月至 2004 年 6 月,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04 年 6 月至 2020 年 8 月,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20 年 8 月,免去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
2020 年 8 月至今,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来源 遵义市纪检监察网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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