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高兵 吴晨光 记者 王晓宇)7 月 16 日上午,伴着蒙蒙细雨,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在该县新沂河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内举行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暨第二次中华蟾蜍增殖放流活动。9 名生态修复责任人、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侍庄街道等干群代表共同增殖放流 4 万余只中华蟾蜍。
△活动现场
2019 年,灌云县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封某等人非法收购、销售野生中华蟾蜍的犯罪行为导致 20000 余只蟾蜍灭失。经南京林业大学相关专家鉴定,滥捕滥杀蟾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需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费用 224.45 万元。虽然封某等人认罪悔罪,表示愿意赔偿,但其经济条件有限,无法真正修复被损生态环境。
△检察官将蟾蜍苗放入新沂河
灌云县检察院依据专家意见与 9 名被告人签订 " 生态损害修复协议 ",规定封某等人于每年五、六月之间在指定的河流放流收购数量 200% 的蟾蜍幼苗,连续放流两年。同时,每周进行两次巡护,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由检察机关监督,使封某等人实现从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角色转变。去年 6 月,该院举行了全省首起两栖动物、" 三有 " 动物增殖放流活动,封某等 9 名生态修复责任人和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先后将 6 万余只中华蟾蜍幼苗(含志愿者购买)放入该县新沂河等 5 条主干河流的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内。
△增殖放流现场
此次活动是封某等人履行 " 生态损害修复协议 " 而进行的第二次中华蟾蜍增殖放流,4 万只蟾蜍幼苗是从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购买,并在增殖放流过程中邀请林业专家全程指导放流过程,确保放流蟾蜍的成活率。
活动现场,检察官还结合该院近年来办理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向群众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野生动物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灌云县检察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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