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撞上小学生后,遵义市正安县一名摩托车驾驶人逃逸,投保的保险公司也以其逃逸为由拒绝赔付。日前,经正安县法院调解,保险公司支付了 19000 元,摩托车驾驶人承担 3 万元费用。
去年 11 月 8 日,该驾驶人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正安县城某学校路段,碰撞了横穿马路的 10 岁学生小米(化名),随后王某驾车逃逸现场。
接到报警后,正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现场监控,很快找到了王某,并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
据小米家长介绍,孩子经医院门诊治疗,并经鉴定机构鉴定牙齿缺损,需后续治疗费 48880 元。由于对孩子赔偿及治疗费用未达成一致,小米家人将王某告上法庭。
王某说,因为自己系肇事逃逸,一直未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且小米还在换牙期,牙齿缺损后续治疗费鉴定太高,自己经济压力比较大。
审理中,保险公司以王某肇事逃逸为由,拒绝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正安县法院芙蓉江法庭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该案中,保险公司是有赔偿义务的。
在 7 月 12 日的审理中,法官针对争议较大的事故逃逸及后续治疗费问题,援引相关案例,从专业的角度劝说双方,引导双方在合理的范围内协商问题。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当事各方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小米各项损失 19000 元,由王某赔偿小米各项损失共计 3 万元,小米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后,王某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
贵阳晚报 +/ZAKER 贵阳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编辑 柴潇蕾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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