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拨打泰安市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自己之前在泰山区缴纳公积金,现入职单位无法同时给缴纳公积金,咨询能否合并成一个账户,一并缴纳,希望部门调查处理,予以答复。
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回复,经过了解,来电人公积金之前由个人开户缴纳,现欲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现工作单位缴纳账户。工作人员已告知来电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扣款银行卡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账户终止扣款协议,封存业务;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动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为其办理开户缴纳公积金业务。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编辑 黄国梁 审核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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