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021-07-22
江西一男子借修抽水机之机两次强奸同村女子,称因妻子离家十年,已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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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于都县一男子胡小斌(化名)帮同村女子修抽水机后,对其实施性侵行为。一年后,又以帮忙洗衣服为由再次对同一女子实施性侵行为。近日,该案的起诉书在 12309 中国检察网公开。

胡小斌,男,1951 生。因涉嫌强奸罪,于 2020 年 9 月 7 日被于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被于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 年农历七月半左右的一天,被告人胡小斌路过本组村民肖某某家门口时,肖某某称其家里的抽水机坏了,叫胡小斌帮其看下。胡小斌帮其修好抽水机后,肖某某便叫其吃了晚饭。因妻子于十多年前便离家出走,胡小斌长期没有性生活,想和肖某某发生性关系,便叫肖某某进房间去。见其不肯进房间,胡小斌便强行将肖某某拉拽进了卧室,与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穿好衣服离开了肖某某家里。

2020 年 6 月 11 日上午 8 时许,被告人胡小斌又想和肖某某发生性关系,便来到肖某某家,正好看到她晒好衣服进了家里,便在后面跟了进去,并把门关好,先是拿了一块肥皂给肖某某,称给其洗衣服,肖某某说不要他的肥皂。胡小斌就把肥皂扔在一旁,随后强行和肖某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穿好裤子离开了肖某某家里。

图:视觉中国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胡小斌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小斌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实习生李雨菲 潇湘晨报记者周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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