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021-07-22
29岁男子和45岁女子交往2年花15万,女方:是足浴店消费和情人间零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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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岁男子和 45 岁女子谈恋爱期间花了 15 万,对方却说是足浴店消费和情人间的零花钱。男子为此起诉到法院索要钱款。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这起案件的判决书。

小江是 1992 年生人,从 2019 年 11 月起,他经人介绍后和 1976 年出生张女士的处对象,在此期间,对方以多种理由向他索要钱款,期间共转款 24 次,合计金额 156800 元。多次索要未果后,小江起诉到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要求张女士返还 15 余万。

被告张女士称,自己的确收到了小江转账的 156800 元,但自己和小江是情人关系,这笔钱中的一部分是小江到自己经营的足浴店进行的消费转账,还有一部分是双方之间用现金兑换红包进行的转账,还有部分小额转账是因为两人是情人关系,小江给自己的零花钱。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小江和张女士从 2019 年 11 月起以朋友关系交往期间,小江通过其手机微信多次向张女士支付钱款共计 156800 元。根据双方的身份关系及被告从事职业的属性,原告仅凭其转款记录不能证明被告取得的上述款项系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的不当利益。故对原告以不当得利主张由被告返还钱款 156800 元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了驳回了原告小江的诉讼请求。

潇湘晨报记者邬成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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