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07-22
老奶奶无力照顾困境儿童 法院判决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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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7 月 23 日起,由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担任小阳(化名)的监护人。"7 月 22 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案件,这也是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先后施行后,黄埔法院首例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案件。

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找苦命人。2011 年 8 月,小阳被吴某、李某夫妇收养。不幸的是,夫妇两人先后于 2012 年、2014 年因病逝世,之后小阳一直与陈奶奶(吴某的母亲)共同生活。2016 年,小阳被认定为智力三级残疾,也因为此,现已 10 岁的小阳生活一直不能自理,也未能像同龄人那样走进课堂接受教育。

依据法律规定,陈奶奶成为小阳的监护人。但是她已年近八旬,文化程度不高,且经济收入低,抚养小阳心有余而力不足。为此,陈奶奶多次向街道及民政部门反映申请转移监护权。黄埔区民政部门了解情况后,主动找到黄埔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夏科,共同商讨如何维护困境儿童的权益。

" 新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情形。据此,救助需要从多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证实现行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且其他近亲属也没有能力监护,导致小阳面临生活困境。另一方面,变更监护人后,需要联络救助机构作为救助单位,解决小阳今后的生活问题。" 在夏科的指导下,民政部门做了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并于今年 5 月底向黄埔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申请。

■黄埔法院法官李德军向陈奶奶了解情况。通讯员供图

考虑到陈奶奶年事已高,而且小阳对陌生环境略有抵触,7 月 20 日,案件经办法官李德军驱车来到黄埔区长洲街道,在陈奶奶家中组织了一场 " 接地气 " 的听证。狭窄的巷道、昏暗的灯光、老旧的家具陈设、闷热的房间,李德军耐心询问了小阳、陈奶奶、街道、民政局、检察院等相关方的意见,并详细了解小阳及陈奶奶的情况等。

" 陈奶奶只有每月 500 元的农村养老保险金及 2000 多元的村里年底股份分红,无其他固定经济收入来源,且年事已高,有疾病在身。小阳的外祖父母也均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来源,没有抚养小阳的能力,且双方自愿放弃对小阳的监护权。" 因此,李德军法官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而陈奶奶已不适宜继续承担对小阳的监护职责。黄埔区民政局担任监护人能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有利于小阳的健康成长。

最终,法院将小阳的监护人变更为黄埔区民政局。" 有了法院的判决,我们后续就能尽快安排小阳入住广州社会福利院接受细致照料。在那里,小阳也能像正常儿童一样接受教育。" 民政局代理人徐海文说。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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