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 53 岁的张某某曾是江苏南通一教育培训机构的员工。由于想要自己另起炉灶,她利用职务之便在前东家盗取了 38058 条个人信息。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刑事判决。
图:视觉中国
公诉机关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 年 3 月,张某某在南通市一教育培训机构上班。一天,在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她将该培训机构前台电脑内写着 " 中小学家长联系电话 " 字样的文件夹拷贝至自己的电脑。这个文件夹里共有个人信息 38058 条,包含学校名称、年级、班级、学生姓名、家长联系方式。
2020 年 11 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据悉,获取这些信息原意是用作自己开设补习班招录学生使用。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社区矫正机构的审前调查意见,法院认为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张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实习生李汶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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