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郑仰礼 记者 王晓宇)连云港一男子猎捕一只野生苍鹰后,经人介绍出售。因苍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二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近日,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判决该起非法猎捕、出售野生苍鹰案,这两人均被判刑。
2020 年 9 月,陈某采取架网诱捕的方式猎捕野生苍鹰一只并饲养于家中。同年 12 月,经男子马某居间介绍,陈某将该苍鹰以 1000 元的价格出售给郑某(另案处理),后该苍鹰被郑某退回至陈某处饲养。2021 年 2 月 24 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现场查获疑似苍鹰活体。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为苍鹰,属于隼形目鹰科其他鹰类,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名录。案件侦办期间,涉案苍鹰经专家评估,具备野外放生条件,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在赣榆区金山镇龟山被成功放飞。
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马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苍鹰,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陈某、马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马某的犯罪情节、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程度,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陈某、马某依法适用缓刑。
最终,被告人陈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马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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