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鼓公宣 谢僖 记者 顾元森)7 月 27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鼓楼警方了解到,鼓楼公安分局阅江楼派出所在调查一起通讯诈骗案件时发现,近期,李某的银行卡账户共计接收全国不同人群转账累计 30 万元,存在资金流转异常。原来,李某在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向他人出售,导致多人在后续的诈骗案件中被骗。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民警在了解到线索后,展开深入调查,很快锁定了李某的行踪。经周密部署,民警于 6 月 2 日将嫌疑人李某抓获。直到被抓那一刻,李某还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面对民警审讯,李某才回忆起 5 月初自己曾卖过自己的银行卡。据李某交代,他在 5 月初认识了一名男子,该男子称只要将银行卡提供给他,就能赚钱。李某当时正为如何还贷款犯愁,一听有这样轻松拿钱的事,便心动了,他先后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及绑定的电话卡提供给对方,并得到 600 元的报酬。
该案中,李某在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向他人出售,导致多人在后续的通讯诈骗案中被骗,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 帮信罪 "。目前,嫌疑人李某已被鼓楼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增设的罪名,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租借、买卖自己的支付账号、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都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广大市民切勿因蝇头小利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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