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今年初,参加过抗美援朝战役的高老亲自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这位 86 岁退役老兵的名下房产长期被其儿子占用,为追回房产,高老上诉法院,但一审败诉。当他找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时,距二审上诉期限届满仅剩一个工作日。时间紧迫,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不到半小时就指派了律师处理此案,展开案件办理工作。去年年底,法院终审判决高老胜诉。
实际上,这样的案例,在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并不少见。今年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在市退役军人服务大厅设置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已为 76 批次退(现)役军人军属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旨在打造法律援助 " 军 " 字招牌。
据了解,为响应《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在广州市退役军人服务大厅设置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周二、周四律师全天现场值班,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指引,解答疑难困惑,并引导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天河、白云、南沙、增城区法律援助机构均与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建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覆盖市、区两级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还招募了 20 名具有军队经历或者与军人军属关系密切、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建立起涉军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名册,为现(退)役军人军属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目前,可接受广州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驻穗或者入伍前为本市户籍的士官及其军属;营以下现役军官;因战、因公致残的现役或者退役军人;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便可申请法律援助。
此外,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均开设 " 专窗 ",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做到 " 四优先 ",即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承办。针对伤残、年老等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实行上门服务,指派专人承办。
采写:新快报实习记者 邓善雯 通讯员 阳树新 杨晓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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