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8 月 1 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如何进行申报?《公告》明确,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可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而言,纳税人在相关信息系统,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可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可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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