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 " 放管服 " 改革力度,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公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 年本)》。
通知指出,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通知强调,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把关,行业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编辑丨孙悦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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