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能源)完成首单票面金额为 5045 万元的煤款电子商业汇票结算。2021 年是集团票据业务推广年,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 " 燃料物资分公司 ")实地走访了库尔勒电厂及新疆当地煤炭外销客户,了解客户对票据结算的需求,积极探索在煤炭销售中采用票据结算的新模式。
据了解,在文件《关于广泛使用财务公司票据结算的通知》发布后,燃料物资分公司迅速反应,及时规划,主动联系财务公司就票据结算工作进行深入沟通,结合前期调研情况,研究制定了燃料物资分公司票据结算业务分步实施方案,根据沟通成果与实际操作情况,最终形成了采用内陆电厂煤炭销售结算先行试点,下水煤电厂紧随跟进,外部供应商煤款结算条件成熟时再适时开展的方式,分步进行票据结算业务的计划。
燃料物资分公司启动票据结算业务工作后,及时开通了煤款票据结算 OA 流程,7 月 19 日,库尔勒电厂与燃料物资分公司结算煤款,开出票面金额为 5045 万元的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随即燃料物资分公司进行票据贴现,此次票据结算整个过程流畅顺利交易收付迅捷,为后续煤款票据结算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未来,燃料物资分公司将充分利用好财务公司金融平台与集团下属煤电企业加强煤款票据结算,逐步提升煤款票据结算规模,提高煤款的结算效率,积极探索与上游供应商开展票据结算的条件,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短期融资能力,降低短期融资成本,充分发挥票据结算对节约资金成本的作用,积极响应集团降本增效、精细化管理的经营要求,为集团煤炭供应提供有力保障。
深圳晚报记者 郑淑仪 实习生 朱懿 通讯员 梁亚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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